视听教材播放规定
教育技术中心的电视双控系统在我校的课堂教学、科研、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视听教育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教研室需播放教学计划内的视听教材,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做出本学期播放计划, 播放计划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研究室。
二、教师应如实填写视听教材播放申请单,其内容包括视听教材编号、内容及长度、播放时间、收看班级、人数、场次等。开学后一周内不交计划者,原则上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天与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研究室联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申请送到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研究室,由电教室人员酌情安排。
三、播放人员以(按照)任课教师填写的播放表内容为准播放,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播放人员联系。
四、需播放重要新闻或学生政治思想教学内容,由有关部门做出计划,提前三天交教育技术中心,临时性任务由主管部门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安排。
五、播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第一至第七节课,每次课不能超过九十分钟。
六、为了保护好视听教材,视听教材一律不外借。
七、教师播放视听教材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三天到教育技术中心填写视听教材安排表,(且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填写,)其他人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