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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闭路电视系统管理维护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学闭路电视系统管理维护规定

一、学校设置的卫星地面接受站与教学楼每个教室联网建立了校内闭路电视教学系统,为开展现代化教育提供了设施基础,对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了条件。因此,保证系统正常,高质量地运转,人人有责。

二、卫星地面接受站只接收和传输国家许可的电视节目,严禁接受境外电视节目及国家不允许接受的节目。

三、教室内配置的电视机属于学校教学设备,其任务是开展视听教学和收看规定的电视节目,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教室内的电视线路走向和终端盒的位置不许随意改动,凡因私自改变线路和终端盒的位置造成设备损坏者,需按照实物10倍价格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教室内的电视机日常维护(责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

五、教室内电视机损坏,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写出书面申请,报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审批。由教育技术中心到学校指定维修地点维修,维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六、教室内的电视信号出现故障,班长及时反映到教育技术中心,由教育技术中心安排(后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