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设备及设施管理规则
一、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与设施效益。建立贵重设备使用档案,注明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机器编号、起用和使用日期。
二、各个教研室分别管理自己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科建立资产帐册,一式两份,每学期检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每年终检查一次。
三、对各个教研室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建立帐册,每年盘点一次,须帐物相符。
四、摄像机、录像机、编辑机、特技机、电视机等贵重设备一律不外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学校领导同意,同时必须有教育技术工作人员随机工作。
五、设备维修,须写书面申请,说明损坏情况和设备启用(起用)时间。到外地维修,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学术厅、多媒体教室、演播大厅等对外服务,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七、计算机实验室内的计算机,只为学校计算机教学和培训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八、教育技术中心所有的设备设施只能用作公务活动,不向任何个人提供私人服务。